人在屋檐下,不得不低头!

2009年10月1日  |  上午2:45分类:流言流语  |  8,715 views

金窝银窝不如流氓自已的域名博客!这句话说的太在理了,无论在域名城还是在DNBBS,你在别人的地盘,就得按别人的规定办事。

人在屋檐下,不得不低头。。。

bianbian

在自已的BLOG里面,就不一样了。。。想怎样就怎样,备案?就不备!国外的空间没管这事,域名也在国外,改哪天整张联合国通行证。。。

拉个便便经念下为T楼贡献必身CMB的兄弟们先。。。流氓那个年代走过来的兄弟应该会记得吧,《机器娃娃与怪头博士—阿拉蕾》手中的最爱—便便啊!是同一年代,也喜欢的留个言啊。。。一起支持流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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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条评论 关于 “人在屋檐下,不得不低头!”

  1. 小曾 发表于: 1 10 月, 2009 上午3:12

    流氓损失不大,但是从此事看出,你是重义气之人

    [Reply]

  2. atuxe 发表于: 1 10 月, 2009 上午3:54

    流氓与agugu是什么关系 ?

    [Reply]

    小流氓 reply on 2009年10月1日 上午5:29:

    Agugu跟我都是福州的米友啊…关系嘛…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生!哈哈.

    [Reply]

  3. 丑八怪 发表于: 1 10 月, 2009 上午5:47

    谁让你比我帅

    [Reply]

    小流氓 reply on 2009年10月1日 下午11:20:

    八怪,真的你介意流氓比你帅吗?如果真的这样,我改!

    [Reply]

  4. gcc 发表于: 1 10 月, 2009 上午10:39

    呵呵
    不错

    [Reply]

  5. 不鬼 发表于: 1 10 月, 2009 下午1:15

    太伤人心了
    CMB是小!伤感情是大!

    [Reply]

  6. 来了就点广告 发表于: 3 10 月, 2009 上午7:35

    不管闲事,支持流氓!

    [Reply]

  7. 大连seo 发表于: 15 10 月, 2009 下午9:23

    顶个楼,我容易吗我。

    [Reply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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